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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紀業務

鎧盛證券有限公司,為一間核准從事證券及期貨條例(香港法例第五七一章) 中第一類(證券交易)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(中央編號:BAM857)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所參與者。  

請 選擇以下項目

 

資金存 取

存 入資金

注 意: 鎧盛證券只會要求客戶把資金存入以鎧盛證券名稱開設的銀行戶口。請勿把資金存入任何並非以鎧盛證券名稱開設的銀行戶口。以下為我們指定的銀行戶口資料。

若 客戶之存款金額介乎港幣$1元至港幣$299,999元,須提供有關之銀行存款收據。若未能提供任何收據及證明,該筆款項將不會被存入客戶的賬戶直至本公 司從銀行獲得該支票的存入者資料,而鎧盛證券將不會就所引起的延誤負責。

若 客戶之存款金額為港幣HK$300,000或以上或當鎧盛證券認為有任何需要時,須附上有關之支票影像或有關的證明,茲顯示該款項由客戶直接發出及屬於客 戶本人。 若 有任何疑問,請致電 (852) 3970 0918 與我們的客戶服務員聯絡。

銀 行轉賬

存 入方法

任 何存入方法, 如現金或支票

存 入後於相關收據上寫上閣下姓名及於鎧盛證券之戶口號碼,並傳真至(852) 3970 0998 予我們的客戶服務部

存 入形式

資 金存入鎧 盛證券銀行帳戶

收 款人名稱

鎧盛證券有限公司(存 款至證券戶口)

收 款銀行帳號

 

證券

港 幣

美 金

恒 生銀行

787 - 466895 - 001

787 - 474105 - 222

大 新銀 行

7430183304

7439017473

中 國銀 行 (香港)

012 - 916 - 0 - 084946 - 3

012 - 916 - 0 - 801354 - 5

創 興銀行

256 - 10 - 106821 - 6


提 取資金


支 票

適 用戶口

證 券

服 務登記

閣 下需要提供 "指 定銀行戶口" 以使用此服務

截 數時間

星 期一至五公 眾假期除外)中午12:00 

提 款方式

電 話

客 戶可致電經紀人安排提取款項

傳 真

填 妥 "客戶資金 提取及轉戶通知書後傳真到(8523970 0998

 

收 款途徑

劃 線支票

1. 即日由本公司代客戶將支票存到客戶銀行戶口

2. 客戶預約並於下一營業日親赴本公司提取支票

本公司只接受開戶人名下的銀行戶口之轉帳或發出之支票,除非有合理及可信的理由恕不接受 任何第三者存款。至於提款方面,相同 情況,在無合理理由及證明下,一概恕不接受提款予第三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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